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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溫嶺女幼師虐童案追蹤 虐童幼師被刑拘

2012-10-26 08:18:02      家庭醫(yī)生在線

  

網友“人肉” 浙江虐童教師 要求對其嚴懲(圖)

  

虐童幼師涉“尋釁滋事”被拘 未發(fā)現有精神問題

  浙江溫嶺女幼師虐童的照片流出后,引起網友的憤怒,并馬上人肉搜索出此名浙江溫嶺女幼師為顏艷紅。經警方查明,顏某多次對幼兒園學生以膠帶封嘴、倒插垃圾桶等方式進行虐待,并拍照取樂。>>>幼兒園老師顏艷紅虐童 揪住5歲男童雙耳拉離地面(組圖)

  浙江溫嶺女幼師虐童案 追蹤

  浙江省溫嶺公安部門表示,對幼兒園發(fā)生的浙江溫嶺女幼師虐待幼童的案件,經過調查后依法對兩名涉案女教師做出處理,顏某涉嫌尋釁滋事,予以刑事拘留,另一名參與拍照的女教師童某因尋釁滋事被處罰行政拘留7天。目前,警方仍在進行調查。

  24日,溫嶺女幼師虐童的照片在網上曝光,該教師揪著兒童兩只耳朵,致使其身體懸空,兒童號啕不止,教師卻神情愉悅。

  浙江溫嶺女幼師虐童 警方找尋多張照片中受虐幼童

  昨日,溫嶺警方通報稱,10月24日當天,網絡上流傳一張幼兒園女教師以拎耳朵的方式虐待學生照片。后查明,顏某自2010年在溫嶺城西街道藍孔雀幼兒園工作以來,多次對幼兒園學生以膠帶封嘴、倒插垃圾桶等方式進行虐待,并拍照取樂。

  而在顏某的空間里,被網友搜出的有關幼兒園照片多達702張,不少是虐童的照片。其中一張圖片說明為“活該”,當有網友評論建議她“刪掉這些照片”時,她回復稱:“沒事”。網上流傳的用雙手拎起幼童雙耳照片,是今年10月上旬,顏某在實施該行為時,要求同事童某幫助拍攝的。

  昨日,城西街道派出所所長陳正廣稱,目前,他們正集中所有警力去找照片中對應的受害者。

  浙江溫嶺女幼師被帶走前曾請家長原諒

  據溫嶺一家媒體記者胡軍(化名)介紹,事發(fā)之后,他曾采訪過這兩名老師,隨后該兩位老師就被警方控制。胡軍稱,據兩人講述,當時,拍照的童某制止過顏某,但是顏某堅持要拍。

  胡軍回憶,他見到顏某時,她兩眼發(fā)紅,她說那個孩子很頑皮,但當時并沒有犯錯。她自己很內疚,要向家長道歉,“希望他們能夠原諒我的無知?!?/P>

  ■ 追訪

  暫未發(fā)現虐童幼師有精神問題

  顏某出生于1992年,幫她拍照的童某還是個實習生,兩人一起管小二班。

  從警方了解到,目前警方沒有發(fā)現顏某有什么精神問題。對于公安機關是否會給予其做心理鑒定,城西街道派出所所長陳正廣回應稱,目前他們尚未接到當事人家屬提出的申請。

  顏某是家里的小女兒,大姐已經出嫁。父母已經快60歲了,都是溫嶺新河鎮(zhèn)橫塘頭村人,看起來是老實巴交的農民。

  另一個涉案的童某,比顏某小1歲,父母也是當地農民,家里還有個6歲的小弟弟。

  ■ 釋疑

  為什么是尋釁滋事罪?

  虐待罪特指家庭成員,故意傷害罪傷勢須輕傷以上

  昨天,溫嶺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拘了顏某和行政拘留了童某。有網友問,為什么她們涉及的不是故意傷害罪呢?定尋釁滋事是不是比故意傷害處罰輕?對此,警方有解釋:顏某涉及的可能有四項罪名:虐待罪、侮辱罪、故意傷害罪及尋釁滋事罪。

  對于虐待罪,我國刑法沒有規(guī)定虐待兒童罪,刑法規(guī)定,虐待指的是虐待家庭成員。

  對于侮辱罪,這罪是需要公訴的才處理,可以由受害人家長向法院自訴。

  對于故意傷害罪,只有受害人傷勢達到輕傷以上結果,才符合這一罪。

  對于尋釁滋事罪,按刑法規(guī)定,隨意毆打他人,情節(jié)嚴重的;追逐、攔截辱罵他人的,情節(jié)嚴重的;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、占用公私財物,情節(jié)嚴重的,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,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。顏某的行為造成受害人恐慌、害怕等后果,符合尋釁滋事的立案標準。

  另外,事實上,故意傷害罪最高刑期是3年,而尋釁滋事最高刑期是5年

(責任編輯:方徽雯 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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